重庆荣丰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奕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EPU1L56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武陵路33号附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902号
经查,2025年7月1日,当事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2025年7月12日,当事人与重庆市涪陵武陵山旅游开发公司签订了《景区场地租赁合同(副游客中心)》,合同约定重庆市涪陵武陵山旅游开发公司将位于副游客中心的约200平方米的区域整体出租给当事人。2025年9月25日,当事人向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7月20日至今,当事人在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镇百花桥村五组副游客中心1号商铺从事地产中草药、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 ? 2025年7月22日,当事人购进34660元的石斛类地产中药材,分3类陈列在经营场所柜台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标价签内容如下“品名:石斛,售价:8元/克(g);品名:铁皮石斛,售价:18元/克(g);品名:米斛,售价:28元/克(g)。”柜台上摆放有收款二维码。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当事人为提高石斛的销量,临时雇佣2名导购负责销售石斛,2名导购分别为小凌(音)和小喜(音)。具体分工为,小凌身穿便服在当事人经营场柜台所外闲逛寻找有购买石斛意向的游客并在其面前冒充顾客购买石斛吸引其他游客购买,小喜身穿工作服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柜台内与小凌配合对顾客进行石斛推销。经当事人确认2025年10月2日至10月7日经营场所现场的监控视频,每当有游客经过当事人经营场所柜台附近时,小凌以冒充顾客的形式(小凌未对游客表明身份),采取宣传石斛功效、虚假购买石斛(实际未支付购买石斛价款)的手段营造石斛畅销的表象,进而诱导途经石斛柜台的游客购买石斛。当事人按导购石斛销售额的35%当日结算提成,导购没有底薪和其他收入。当事人发放给导购的石斛提成注明是特产A,没标注人员姓名,提成款由当事人的会计通过对公账户打给当事人的出纳,再由出纳通过微信等方式直接转账给小凌提供的微信账号,最后由小凌和小喜自行分配。当事人称2025年10月8日后小凌和小喜就离开了,无法提供2名导购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 ? 2025年10月7日中午12时许,消费者徐女士结束游览,路经当事人所经营的石斛柜台处,听到(身着便装)小凌(貌似游客身份)正在与柜台内的销售人员交流石斛(期间小凌提到“滋阴功效好”“女儿坐月子要吃”“自己60了皮肤好就是喝了石斛,每年都要喝1-2万元钱”等诱导话术),并且小凌当场支付1.5万余元购买石斛(事后查明无该笔消费),遂产生了想购买的念头,徐女士用支付宝付款购买了6840元的“米斛”,付款离开后不久,徐女士觉得事发有异,在网上搜索景区销售石斛的有关情况,自觉被骗,便找当事人店长退款,经过交涉,徐女士所支付的6840元当场退款成功。事发后当日,徐女士在小红书(ID:假正进,小红书号:572818700)APP上发布“旅游景区石斛粉骗局避雷避雷!!!20251007实际经历”的文案,并附付款记录和收银小票。
? ? 2025年10月7日15时23分,某游客路经当事人经营的石斛柜台处时,小凌身着便装与柜台内的销售人员交流石斛(期间小凌称“经常吃石斛”“吃了老年斑变淡”“睡眠变好了”),小凌作出付款动作(事后查明无交易记录)诱导该游客打粉、购买石斛,该游客最终借故离开未购买石斛。
? ?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当事人向游客销售石斛取得销售收入99840元,向小凌支付提成34953元。因无法认定其他消费者购买石斛是否因受欺骗、诱导所致,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上述行为于2025年11月1日被本局查获。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