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佑康和平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志毫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062038020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金河路128号(金瓯大厦1-3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7
(2026)浙0111民初7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小工蜂医药有限公司
龙港佑康和平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2-16
2014-12-16
(2014)温苍龙民初字第71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魏**与苍南佑康和平医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23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综罚决字﹝2024﹞第00230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龙港佑康和平医院有限公司实施了串换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是483141.08元,案发期间医保基金拨付比为0.6951,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35831.36元。行政处罚的依据:《医院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院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四)项,《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浙医保发〔2022〕37号)第八条第(二)、(五)项行政处罚的决定: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捌佰叁拾壹元叁角陆分(¥335,831.36)。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捌佰叁拾壹元叁角陆分(¥335,831.36)
335831.36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