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广济皮肤病研究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48X07B6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安陆市府城文昌路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5〕65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03月16日,并在安陆市府城文昌路38号从事皮肤病研究、内科、外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门诊的经营活动至今。
当事人的经营者陈国辉于2025年04月18日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陈述消费者李某2025年02月14日在其门诊部购买的三盒“复方剥脱软膏”是其门诊部配制制剂,销售价格为25元/盒。此配制制剂是2024年12月份门诊部因患者用药需求配制了10盒,至2025年2月间销售了7盒,李某购买了剩余的3盒,因此现场检查时没有库存制剂。接到投诉后,当事人及时与消费者联系,达成和解,予以退款并赔偿,同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询问,并对于预存的“复方剥脱软膏”标签90张,予以销毁。
经查实,当事人配制制剂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使用的制剂标签是在当地广告公司印制的,共印制了100张。执法人员查验当事人销货记录,此“复方剥脱软膏”共售出10盒,货值为250元(其中3盒计75元已退款给李某),违法所得为17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及《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分别给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以及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罚款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低于最低罚款倍数;”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5元;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