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通双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件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81MACD23RL39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南星桥村(江苏坚固工具有限公司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启市监处罚〔2026〕18号
现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电动工具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2025年10月23日,本局对吴高杰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南通双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锂电无刷电钻进行监督抽检,抽样3台备样1台,并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2025年12月17日,本局收到该承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025DG0120)显示上述锂电无刷电钻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耐热性和阻燃性、项目不符合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的锂电无刷电钻5台,截至2025年12月25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锂电无刷电钻销售价为200元/台,成本价为115.5元/台,当事人获利422.5元。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锂电无刷电钻的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422.5元。 另查明:当事人已停止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从启东市吕四港镇南星桥村(江苏坚固工具有限公司内)经营场所内搬离。
综上所述,综上,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22.5元,处罚款600元。
600.00元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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