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红果韩福家包谷酒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福锦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3063093953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街道舍勒村双龙谭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罚〔2025〕39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04月02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食用白酒的生产加工及销售。2022年11月23日取得《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类别(明细):白酒(白酒)。当事人被抽样的苦荞酒系当事人按照加工生产白酒的方式制作,因为是第一次尝试生产,温度掌控不是很好,当时在蒸馏的时候可能时间稍微长了一点,导致检验项目部合格。2025年09月09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2025年06月30日生产的苦荞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09月15日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50119328号),检验报告标注:“序号:3,检验项目:甲醇,计量单位g/L,标准指标:≤0.6,实测值:0.96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266-201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结论。
2025年10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50119328号)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SBJ2552000070330856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报告判定结论无异议,认同该检验结果,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检。
当事人2025年06月30日共生产了100斤苦荞原料,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人民币合计共伍仟零伍拾元整(5050.00元)。
50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