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辉南县朝阳镇娟姐冷食摊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3MABRQB8Q7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市场大厦农贸厅一楼(大厦管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减处〔2025〕FQ13号
当事人自2022年7月20日开始经营,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皮冻是2025年6月30日从辉南县朝阳镇俊坤熟食摊床购进的,共购进67元该批次皮冻,已全部销售完毕。皮冻进价9元每公斤,售价16元每公斤,货值金额119元,违法所得52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能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于2025年8月6日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抽检批次的皮冻,未收到退回的皮冻。
2025年6月30日,我局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类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辉南县朝阳镇娟姐冷食摊床所销售的皮冻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8月5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A2250468914101002C),检验结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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