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新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CKYBXF5F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曦霞路51号锦曦花苑20-1(存在多址信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西市监处罚﹝2025﹞108号
2024年3月19日,当事人和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进场交易许可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从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经营五金餐饮区区域,当事人以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电网购电的平均购电价向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费。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为五金餐饮区区域租户提供转供电服务,采取先用电后抄表付费的形式收取电费,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自开业至2024年12月期间,当事人按照1。2元/度收取转供电费用,未采取平均购电价或分摊电费的收费方式,也未按照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收费。当事人将获取的电费差额用于五金餐饮区区域电路改造维护费用。当事人的行为满足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另查明,当事人按照政府规定的7。90元/立方米的水价向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水费。当事人作为转供水主体,为五金餐饮区区域租户提供转供水服务,采取先用水后抄表付费的形式收取水费,用水性质为经营服务用水。自开业至2024年12月期间,当事人按照8。5元/立方米收取转供水费用,未按照政府定价7。90元/立方米收费。当事人将获取的水费差额用于五金餐饮区区域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当事人的行为满足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再经查明,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已经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按照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示电价收取费用并且积极清退水电费多收费用,截止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退还全部租户多收的水电费。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1。警告;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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