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平梁镇二郎村兴华加盟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前喜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1MA70ML9UX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汉阴县平梁镇二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3〕57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售卖货架上发现有预包装食品卫龙牌辣条(食品标签标注如下:食品名称:卫龙牌辣条,大面筋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净含量:65克,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7日,保质期:120天)共计3袋,标注销售价:3元/袋,截止现场检查时已超过食品保质期3天,通过调查,经当事人现场查看该店的微信订单流水,确认2023年5月9日15:12:38是收到了货款3元。对投诉人销售过期卫龙牌辣条无异议。对投诉人提供的微信付款记录截图、食品包装照片无异议。承认投诉人在2023年5月9日购买的净含量65克卫龙牌辣条(大面筋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7日,保质期:120天,销售价:3元,在投诉人购买时已超过食品保质期2天)过期食品为该店所售。当事人提供的《食品销货凭证(批发台账)》进货时间:2023年1月17日,数量10袋,进货价为:2.2元/袋。因当事人销售食品时没有建立销售台帐,所以还不知道2023年5月7日后我店还售出同批次卫龙牌辣条多少袋。故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12元,违法所得3元。
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减轻作以下处理: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4000元人民币;
4000.00元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