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汗塔吉休闲农家乐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司旦木·托合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02MA78YDR26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齐满镇渭干村二组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库车市监齐处罚〔2023〕408号
2023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的库车市汗塔吉休闲农家乐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制售冷食类食品“凉菜”。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10日内进行改正。
2023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依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制售冷食类食品“凉菜”。(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22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时申请的许可项目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2023年8月2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院子内摆放的冷藏柜里有“凉拌黄瓜、凉粉、凉拌面筋”3种凉菜。据当事人陈述,原材料从***店购进,凉菜盘/18元,因顾客点菜时服务员口头告知厨师,未开点菜票据,没有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本案案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营业资格及身份。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1页),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中制售冷食类食品凉菜的现场情况及事实。
3.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违法事实以及原材料进货来源,销售价格的情况。
4.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销售冷食类食品的行为,责令当事人10日内改正的事实。
本局于2023年10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告知书(阿库市监齐罚告〔2023〕408号)《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陈述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