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岔路镇葛氏食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主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6MA284R0H2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宁海县岔路镇育才路1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303号
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县岔路镇葛氏食堂于2019年4月9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当事人在前述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延续的情况下,在宁海县岔路镇育才路129号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在未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延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9日始,仍在宁海县岔路镇育才路129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从业人员5名)。因当事人未建立原材料采购记录和财务帐册,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5年4月30日,被本局查获。
另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县岔路镇葛氏食堂在采购原材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手续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
当事人宁海县岔路镇葛氏食堂未履行进货查验手续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警告。
当事人宁海县岔路镇葛氏食堂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危害程度,本局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10000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