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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立法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5MA2AH11F4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楼岩工业区(一层西起第1.2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3
(2024)浙0225民初6247号
委托合同纠纷
苏州企融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2
2024-07-03
(2024)浙02民终27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福定液压机械厂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22
(2024)浙0225民初2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福定液压机械厂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4
2024-02-23
(2024)浙0225民初772号
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福定液压机械厂
象山县人民法院
5
2023-10-16
(2023)浙0225民初5213号
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福定液压机械厂
象山县人民法院
6
2023-08-01
(2023)苏0591民初940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益企微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7
2023-07-11
(2023)浙0211民初2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卡勒汽车部件(宁波)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8
2022-11-11
(2022)浙0225民初6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鸿基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9
2022-11-10
(2022)浙0225民初6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鸿基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2-08-19
(2022)浙0225民初35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瑞凯机械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5
2024-05-24
(2024)浙0225民初2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福定液压机械厂、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5-11
2024-04-18
(2024)浙0225民初772号
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福定液压机械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811.92元
民事案件
3
2024-03-14
2023-07-14
(2023)浙0211民初2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卡勒汽车部件(宁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4392.35元
民事案件
4
2023-04-25
2021-12-28
(2021)沪0118执12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品阅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10-29
2021-09-29
(2021)浙0225民初63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亿吉机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8-30
2022-08-26
(2022)浙0225执100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联用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8-21
2022-08-18
(2022)浙0225执101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久轮模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4-21
2022-01-21
(2022)浙0225民初1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利丰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1-11
2021-07-08
(2021)沪0118民初4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品阅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070.1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1-11
2021-03-03
(2021)沪0118民初4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品阅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1070.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80号
经查实,当事人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起向宁波飞诺机电有限公司租用汇溪村、楼岩村厂房,原宁波飞诺机电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非法占地行为已于2017年、2018年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处罚(甬奉土资罚(2017)185号、甬奉土资罚(2018)134号)。当事人租赁上述厂房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0年10月在该厂房周边搭建钢棚、硬化地面,共建成一层棚屋及浇筑部分水泥地,用作厂房。经宁波市奉化区规划测绘设计院实地勘测,当事人总非法占用土地面积451平方米,建筑面积44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44平方米。经与《奉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局部图》核对,当事人非法所占451平方米土地,其中274平方米土地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余177平方米土地(其中32平方米土地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开发边界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宁波市奉化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三调局部图)》,非法所占土地现状为工业用地274平方米、水田177平方米。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宁波正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方立法身份证复印件、非党员证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及主体资格的事实; 2、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3、法定代表人方立法询问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当事人接受本案调查及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搭建钢棚、硬化地面的事实经过; 4、现场勘查笔录一份,违法案件现场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位置以及建造后的现况; 5、违法用地勘测图一份,证明当事人所占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6、《奉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局部图》及国土空间规划认定书各一份,证明所占土地的规划类别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7、《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三调局部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认定书各一份,证明所占土地的土地现状类别及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8、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土地来源的事实; 9、影像图四份,证明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前后的情况。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搭建钢棚、硬化地面用于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51平方米土地; 2、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的177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27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274平方米工业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处罚,计2740元;对非法占用的177平方米水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处罚,计5310元;合计罚款8050元。
8050.00元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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