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沈阳市浑南区直营徐记铜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12MADPU9T30B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12-19号一层(北侧部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浑南市监处罚〔2025〕501号
2025年1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调理合成肉“AB软骨肉板”时,在菜单上以“高钙羊肉”的名义进行销售,对其为合成肉品的真实性质未作明确的标注及说明,易引起消费者认为该肉品为鲜切羊肉的误解。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其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于规定期限内提供对该肉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广告费用的证明材料。2025年11月2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该肉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广告费用的证明材料。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11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同日,案件承办人在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2号火炬信息园A座605室,对当事人进行了与本案有关的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并确定其违法事实。同日下午,经本局执法人员复查,确认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已重新印制菜单并在菜单中对该肉品注明“调理肉”。2025年11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印制涉嫌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菜单数量共500份,由当事人委托沈阳市大东区彩虹印刷商社进行打印,印刷费用暨广告费用共13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3.3倍的罚款429元。
429.00元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