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芬河市野霖经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滨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MA1BG3W40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溪树庭院二期9号楼12号门市“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0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绥芬河市野霖经贸有限公司
刘*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2
2023-03-15
(2023)渝01民申9号
产品责任纠纷
绥芬河市野霖经贸有限公司
王*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6-23
(2021)渝0106民初7346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绥芬河市野霖经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4
2021-05-20
(2021)渝0106民初7346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绥芬河市野霖经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0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绥芬河市野霖经贸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2025〕58号
经查,2025年4月23日当事人经营的案涉商品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经营的案涉商品进货查验记录; 经查,绥芬河市野霖经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案涉商品标签未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当事人经营的案涉商品共计724瓶,案涉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3元,货值金额为724瓶×33元=23,892.00元,至案发时未发现售出情况,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认定属实;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蜂蜜”(无标签,生产日期:06/06/2024保质期至:05/06/2026,外观银色卡扣透明瓶,内部黄色固体,1千克)718瓶(扣押724瓶,6瓶抽样检验); 3、处以货值金额(23,892.00元)9倍的罚款,即215,028.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全部上缴国库。 4、责令停产停业3天。
215028.00元
-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