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白音席勒办事处百年万贯驴肉火烧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先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7MA0N7U7G32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九原区白音席勒办事处四十六中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5〕63号
当事人称,该店主要从事炒菜、驴肉火烧、锅仔销售,2017年加盟百年万贯驴肉,原料由总部配送发货,2018年5月后与九原区哈业胡同镇有丰源熟肉加工店达成合作并由该加工店配送原材料。2025年4月开始,因市场行情低迷为收缩成本开始购进并销售熟制马肉,熟马肉与熟驴肉掺合销售。因进货量小,至现场检查时,熟制马肉已全部销售。根据现场查询该店的菜单,驴肉、驴下货统一价格销售,销售价格为每斤108元。查询该店的进货票据,熟驴肉、熟驴板肠、驴下货的进货价格均为60元/斤,该店分别在4月份购进4次、5月份5次、6月份1次熟马肉,进货价是每斤57元,共计购进84.2斤,介于当事人未提供销售熟马肉的销售小票,对购进的84.2斤熟马肉销售价按照108元计算,货值共计9093.6元,84.2斤熟制马肉已全部销售,故违法所得共计9093.6元。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且未收到相关投诉,也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80000.00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