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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祖锦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2YYB49G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东源五路1号1号楼5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5
(2025)粤0306民初5396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5
(2025)粤0309民初16227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7
(2024)粤0309民诉前调24436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4
2025-01-23
(2025)粤0112民初43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5
2023-02-24
(2023)浙民终8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中山市金稻电器有限公司
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智良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杭州纳盈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希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2-07-04
(2022)浙01民初3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中山市金稻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纳盈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希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东莞市智良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11-18
(2021)沪0114民初1972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马**
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8
2021-11-03
(2021)沪0114民初19722号
产品责任纠纷
马**,周*
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9
2021-10-12
(2021)沪0114民初19722号
产品责任纠纷
马**,周*
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8
2022-03-21
(2021)沪73民初247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永康市爱久工贸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30
2021-11-03
(2021)沪0114民初19722号
产品责任纠纷
马**等与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02
2019-10-17
(2019)浙01民初3485号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艾诗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恒进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02
2019-10-17
(2019)浙01民初3490号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艾诗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恒进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0
2019-10-18
(2019)浙01民初3489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广东艾诗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恒进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20
2019-10-18
(2019)浙01民初3486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广东艾诗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恒进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20
2019-10-18
(2019)浙01民初3487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广东艾诗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恒进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20
2019-10-18
(2019)浙01民初3488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广东艾诗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十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恒进通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020516090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于2019年3月13日设立的公司。2024年12月16日及2025年3月13日,当事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材料(业务号分别为44190002401701333、44190002500278189),材料中均包含了《股东会决议》,决议中包括了“本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前依法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股东”等内容。2024年12月17日,2025年3月14日,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所申请的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经核实,当事人在未通知股东任琪琪参加股东会的情况下,其余股东召开了股东会,并作出了股权变更的重大事项。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股东会决议》为虚假材料。2025年3月25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被我局查获。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50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
2
2025-08-11
未在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纠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或者企业被裁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未在收到争议裁决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