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凯卓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坤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00MA7Y1X6D0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1398号八戒工场ZBJ-5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市监处罚〔2026〕3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18日登记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登记住所为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1398号八戒工场ZBJ-502号。2023年7月10日、2024年7月9日、2025年7月8日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23日,本局先后两次通过EMS向当事人登记住所邮寄《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因“无法电话联系收件人”被退回。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8-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