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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亨须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云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XWU456J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凤凰城凤凰苑一街2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信监批吊处字(2025)05247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市增城区亨须商贸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亨须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WU456J。住所(住址):广州市增城区凤凰城凤凰苑一街238号。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六个月以上,且连续六个月未依法申报纳税,涉嫌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行为。2025年7月29日,本局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现查明:截至2025年7月29日,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超过六个月,且未办理歇业。2025年5月9日,本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关于反馈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内容显示当事人未正常进行纳税申报,且距本局立案之日超过六个月以上。当事人属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状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本局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记录及证据提取单;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2023年5月6日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关于反馈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送达《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5年10月11日,本局通过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政务服务--批量吊销营业执照公告”一栏进行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享有的权利。至2025年11月10日已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所指“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9-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