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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新樱豪制衣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培贵注册资本:3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6MAE4G8FP5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九江市德安县桂林大道旁(江西隆世光伏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德市监处罚〔2026〕47号
2025年10月29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安县新樱豪制衣厂生产销售的羽绒服(商标:ONE-77,款号:8258)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纺织品检验检测院依据GB/T14242-2021《羽绒服装》检测,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详情见检测报告(FW202506649),2025年11月21日本局收到涉案产品的检测报告,并于同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8日申请复检,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纺织品检验检测院依据GB/T14242-2021《羽绒服装》进行复检检测,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详情见检测报告(FW202507140),2025年12月22日本局收到涉案产品的检测报告,并于同日送达当事人。 经调查核实,该批次羽绒服抽样基数为150件,生产成本为185元/件,经江西众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赣众联国信价评报字【2026】第1001-2号)该批次羽绒服单价为203元/件,货值金额为30450元,上述150件羽绒服2件用于送检,剩余148件均已销售,违法所得26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羽绒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处以货值金额0.5倍罚款15225元;2.没收违法所得2664元。合计17489元,全部上缴国库。
15225.00元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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