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鹏森海鲜冻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玉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DT940D3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明街南侧自新华路西数第18号商服第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玛市监处罚〔2025〕22号
2025年03月26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内容为:呼玛县鹏森海鲜冻货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标注为温岭市方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海带鱼段,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6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00克/袋,共5袋,阜新小东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亲肠(淀粉肠)1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千克,共1袋,已超过保质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东海带鱼段于2024年11月14日从哈尔滨市亿峰水产批发部购进4件(24袋/件),进价4.17元/袋,售价8元/袋,亲亲肠(淀粉肠)于2024年09月20日从呼玛县常兴商店购进1袋(2.5千克),进价35元/袋,售价20元/千克,货值金额818元,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无法证明售出的商品是否过期,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
2025-05-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