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积战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00739091537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镭鼓台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1
(2025)豫0402民初49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郭**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5
(2025)豫0402民初24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大利安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平煤神马建工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4
(2024)豫0402民初60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昊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4
2025-01-08
(2025)豫0402民初60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昊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0
(2024)豫0403民初5637号
修理合同纠纷
河南铭锐垣实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6
2024-12-19
(2024)豫0402民初4216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厚得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8
(2024)豫04民终26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8-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8-06
(2024)豫04民终2178号
劳动争议
张**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7-25
劳动争议
张**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5
2024-03-22
(2024)豫0402民初513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厚得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07
2021-08-25
(2021)豫0402民初2135号
劳动争议
齐**、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02
2021-05-28
(2021)豫0402民初1322号
劳动争议
王**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6
2020-12-14
(2020)豫04民终3857号
劳动争议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57837.54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02
2020-04-07
(2020)豫0402执164号
民事案件执行
戴**、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3407.50元
执行案件
6
2018-07-27
2017-11-30
(2017)豫0402民初1937号
返还原物纠纷
齐**与刘**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3-13
2018-02-26
(2018)豫04民终348号
返还原物纠纷
齐**、刘**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06-01
2017-04-20
(2017)豫04民终1204号
劳动争议
冯*、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6-07-08
2016-07-08
(2016)豫04民终1442号
返还原物纠纷
齐**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5-11-27
2015-11-27
(2015)新民劳初字第40号
劳动争议
高**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应急罚﹝2023﹞31号
2023年5月15日,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煤矿执法大队接煤矿安检科移交线索:2023年5月5日-6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为一: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具体问题为:1.己16-17-31020采煤工作面(收尾)下安全出口下帮变形影响行人;2. 三水平轨道下山上口约20m断面不足8m2,轨道距帮0.3m;3.己15-31010风巷片盘里段约10m长范围内巷道顶部高度不足2m)。行为二: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具体问题为:4.北山风井地面工业广场副井提升机罐笼顶部铁板未按照规定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5.己16-23110回风T2处,甲烷传感器吊挂高度,不符合不大于300mm的要求)。
针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40000.00元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