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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达(湖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怡霖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MA497EX09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十里铺村望城岗村(湖北大力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3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皓宇兴隆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易安达(湖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济宁驰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州市监处罚〔2026〕23号
当事人2024年11月7日生产的车辆型号YAD5041JGKZZ6、车辆识别代号LEZAB1CC3RF007436的高空作业车,2024年11月8日发放整车合格证,2024年11月12日销售给客户;2024年9月13日生产的车辆型号YAD5041JGKZZ6、车辆识别代号LEZAB1CCXRF006283的高空作业车,2024年9月14日发放整车合格证,2024年9月23日销售给客户。 上述同一车辆型号的两台车于2026年4月28日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出厂销售时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此,当事人在上述车辆生产、出厂签发合格证及销售环节,均未取得对应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2000.00元, 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合计:52000.00元。
50000.00元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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