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金色果篮水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淑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23MA0NRPRD1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五四桥华丽小区AB座28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处罚〔2025〕5024号
2025年5月23日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抽样,交由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判定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极品香葡萄”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025年6月25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未见同批次的“极品香葡萄”,已售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有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因该店未能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农产品产地证明等材料,根据对何丽欣的询问得知,该店销售的“极品香葡萄”是从沈阳八家子市场购进的,购进价格是8.67元/斤,购进9斤,除去损耗,在该店以10.8元/斤的价格销售了8斤,获利17.0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款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3000.00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扎赉特旗知识产权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