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佩宏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313529853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好望大厦2幢2702、2703、2707、27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9
(2024)浙0602执恢584号
民事执行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11-09
(2022)浙06民终3996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杨**
许**,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03
(2022)浙0602民初896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许**,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0-04-09
(2019)浙0602民初1092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钟**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0-03-23
(2019)沪0115民初94515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叶祥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0-03-23
(2019)沪0115民初94515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叶祥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7
2020-01-09
(2019)浙0602民初9189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杨*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8
2020-01-09
(2019)浙0602民初94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姜**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9
2020-01-09
(2019)浙0602民初9440号
劳动争议
滕*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0-01-09
(2019)浙0602民初9220号
劳动合同纠纷
任**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2-19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叶祥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19
2024-07-10
(2024)浙0602执恢584号
民事
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09
2020-08-26
(2020)浙0602执2373号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钟**、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07
2020-08-13
(2020)浙0602执1832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姜**、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1-25
2020-11-19
(2020)浙0602民初1524号之一
公司解散纠纷
李*与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16
2020-02-24
(2019)浙0602执4767号
劳动争议
尉**、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9-16
2020-02-24
(2019)浙0602执4771号
劳动争议
赵*、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9-16
2020-02-24
(2019)浙0602执4722号
劳动争议
叶**、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9-16
2020-02-24
(2019)浙0602执4731号
劳动争议
李*、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9-15
2020-07-09
(2020)浙06执2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绍兴市越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8-03
2020-07-29
(2020)浙0602执1831号
劳动争议
滕*、浙江中城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4〕813号
绍兴市清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系我局辖区内的企业,为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上述企业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分别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4-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