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泽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德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06YDEF5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国际商贸物流园次干路三10号红星美凯龙(存在多址信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4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7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7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0
侵权责任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6
2023-11-01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邮(一分)处〔2026〕7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该单位处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3-24
2
津邮(二分)处〔2025〕56号
经调查,申通快递门户网站https://www.sto.cn将天津蓟州区上仓镇垛庄子村、埝头村,下窝头镇嘴头村和洇溜镇高各庄村4个建制村服务地域公示为“不派送范围”。涉案服务地域及其变更情况由该公司负责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布,没有其他方式。该公司将涉案服务地域变更为“派送范围”,未在门户网站公示,导致收件地址为上述服务地域的涉案快件(涉案单号分别为776*******491和776*******190,777*******458和777*******925,777*******005和777*******930,777*******645和777*******338)在寄递渠道上游完成收寄,涉案快件进入天津后,未做退回处理,未被派送到涉案收件地址的建制村。
责令该公司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已变更的服务地域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此后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1-27
3
津邮(一分)处〔2025〕60号
收寄禁止寄递物品
责令该公司末端网点申通快递天津大毕庄分部停业整顿7日
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29
4
津邮(二分)处﹝2025﹞28号
经调查,该公司未通过其唯一公示、公布服务地域的网站https://www。sto。cn向社会发布已增加的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小押虎寨村和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刘羊坊村2个服务地域,但已在涉案服务地域提供了投递服务。上述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的违法行为。
责令该公司7日内整改,已变更的服务地域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此后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1-11
5
津邮(三分)处〔2025〕32号
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责令你单位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10月11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具体的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综合考虑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9-25
6
津邮(滨海)处〔2024〕24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该单位处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