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娄底市娄星区四方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芳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302MA4PTL4P26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娄星南路与涟滨西街交叉处海汇房产0002幢119号门面(花山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星市监处字[2025]158号
2025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处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十七味寒水石丸”1盒和“珊瑚七十味丸”1盒已超过有效期。当日经局负责人审批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药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了“十七味寒水石丸”和“珊瑚七十味丸”各1盒,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娄星市监花扣字[2025]5号)和《湖南省暂扣、物质收据》(No0000001751)。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十七味寒水石丸”1盒和“珊瑚七十味丸”1盒;2、罚款人民币 5000元。
5000.00元
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2
娄星市监处字【2023】110号
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处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神猴”二十五味大汤丸已超过有效期限。即日经局领导审批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药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并做了现场笔录,提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扣押了当事人尚未销售出去的超过有效期的“神猴”二十五味大汤丸8盒,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娄星市监花扣字[2022]13号)和《湖南省暂扣、封存物质收据》(NO00000049)。 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在诊所药房区内发现“神猴”二十五味大汤丸8盒,外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名称: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批号:20210602;生产日期:2021年6月10号;有效期至2023年6月9日;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290;规格:每丸重0.5克。检查时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这些药品是当事人2022年12月16日在湖南同仁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价5.01元/盒,销售价68元/盒 ,共进了10盒,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盒。以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为544元(68×8=544),因超过保质期后没有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
1、没收“神猴”二十五味大汤丸8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