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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城关镇人人购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高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NY5MX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桥沟潭锦绣家园3号楼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阳市监处罚〔2023〕289号
经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经营的上述7包花椒粉调味料和6包麻辣鲜调味料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上述7包花椒粉调味料和6包麻辣鲜调味料存放货架(位置)上未标注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字样,也未将上述7包花椒粉调味料和6包麻辣鲜调味料单独存放。通过对上述花椒粉调味料和麻辣鲜调味料扫码查询价格,电脑系统上显示售价分别为3.50元/包和4.00元/包。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表示认可。又查,当事人陈述其经营的上述7包花椒粉调味料和6包麻辣鲜调味料是2021年01月18日从安康市张兴永商贸公司购进的,花椒粉调味料购进了10包,购进价是2.00元/包,销售了3包,销售价是3.50元/包。已销售的3包该批花椒粉调味料只有1包是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麻辣鲜调味料购进了15包,购进价是3.00元/包,销售了9包,销售价是4.00元/包,全部都是在保质期内销售的。当事人提供了进货清单复印件2张,但不能提供上述批次过期花椒粉调味料和麻辣鲜调味料的相关销售凭证,当事人承认过期后销售了1包花椒粉调味料(投诉人购买),我局无法查实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过期花椒粉调味料和麻辣鲜调味料,过期后是否销售、实际销售数量、已售出的是否均在有效期内等情况和事实。相关食品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非企业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建立销售记录,按照行政处理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对当事人上述相关经营陈述予以采信。因此,确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花椒粉调味料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3.50元,货值为52.00元。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结合本案实际,调查人员建议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上述批次花椒粉调味料和麻辣鲜调味料; 2、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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