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鼎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钦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C7M0MD1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华府新世界花园5幢111-1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马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16号
当事人温州鼎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府前路实施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5-12-18
2
苍马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37号
当事人温州鼎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府前路实施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4000.00元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