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鑫俐民果蔬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淑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C39EQUX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大西江农场江城小区A4-9、10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5〕217号
经查:2025年11月11日,我局临江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开原市泓田食品厂生产的泓田阿妈妮红油八宝2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08月04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泓田阿妈妮红油八宝的进货价0.5元/包;销售价1元/包。货值金额2元,因当事人没有记录,无法确定本次检查前是否销售超期食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泓田阿妈妮红油八宝2包;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