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四平市铁东区北北网络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淑萍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3559752297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福民小区对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减处〔2025〕216号
经查,四平市铁东区北北网络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脑共54台,均为组装成的整机,其中38台开关稳压电源超过6A,型号为BTX-800SE(80+),交流输入为220V-6.3A 50Hz;16台开关稳压电源在6A(包括6A)以下,型号为GW-730,交流输入为220V 5A 50Hz,货值金额约4万元。电脑主机外壳均无3C认证标志,电脑主机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附件2第八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中第39种微型计算机(0901),可以确定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该批组装电脑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收取的网费包含电脑使用费用、宽带费用、电费和人工费用,电脑使用费用包含在网费中,未单独收取电脑使用费用,故无法计算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所得。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能积极主动整改。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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