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惠丰五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翟淑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40202MA6T7K6G6R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日喀则市青岛路供电所商品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11
(2019)藏0202民初974、98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日喀则供电公司
张*,顺鸿五金机电商行,孙**,惠丰五金店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2
2019-08-20
(2019)藏02民终126,127,128,1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惠丰五金店,海尔阳光太阳能,孙**,冯**,鑫源五金机电经销部,天南建材五金机电商行,黄*,翟**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日喀则供电公司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5-20
(2018)藏0202民初61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日喀则供电公司
孙**,惠丰五金店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日市监处罚[2025]6号
1.当事人店内共发现超过保质期涂料68桶(正塔调和漆3品种60桶、永新涂料4品种8桶);2.永新涂料从鸿通建材物资门市部处购进、正塔调和漆涂料从光华油漆批发部处购进;2.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证照、进销货票据;3.本案货值金额14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及案件来源的事实; 2.《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保存登记涉案产品的事实;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货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情况的事实; 4.《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日市监(综三)强制〔2025〕2号),证明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实施扣押、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5.《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及照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6.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2张,证明当事人未能到达现场办理相关事宜委托工作人员的事实; 7.《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合议记录》1份及照片1张,证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程序履行等情况进行讨论的事实。 以上证据材料1、2、3、4、5、6在调查过程中,均由当事人提供,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罚款0.14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460.00元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