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玉波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景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71728MA3ME97K1C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贤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290号
2024年02月27日,由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对东明县玉波副食店经营的菠菜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371728411831520,经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03月26日接到该批次菠菜不合格检测报告,指定执法人员佘卫民、姚华伟于2024年04月01日对东明县玉波副食店进行了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本局2024年04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李景堂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这批被抽检的菠菜是2024年02月24日在本村村农户那里购进的,该食品共购进10公斤,进货价格1.8元/公斤,销售价格2.8元/公斤,已销售完毕。货值28元。
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整;
2.罚款:5100.00元整;
3.罚没款合计:5128.00元整。
5100.00元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