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富贤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4MA758MLNXA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50号1号楼1单元12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1
(2022)青0202民初32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周**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5
(2022)青0202民初32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周**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3
2023-07-04
(2023)青0202民初2083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宁建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4
2023-05-26
(2023)青0202民初60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漆**,兰**,漆*,漆*,吕***,杨*,杨**,兰**,蒲**,张*
姚**,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海东西矿建设有限公司,胡*,河南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5
2023-03-10
(2022)青0202民初32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6
2023-03-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周**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7
2023-03-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周**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8
2023-03-08
(2022)青0202民初32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
河南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东西矿建设有限公司,周**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9
2023-02-17
(2022)青0202民初32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
海东西矿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10
2023-02-08
(2023)青0202民初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阿**,伊***,袁**,王**,吴**,赵**,魏**,龚**,王**,白**,金**,梁**,徐**,王**,刘**,陈*,祝**,姚**,李**,王**
许*,海东西矿建设有限公司,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贾*,河南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3
2023-11-23
(2023)青0202执1325号之二
劳务合同纠纷
汪**、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9-01
2023-06-27
(2023)青0202民初60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兰**、张*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4397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8-07
2023-05-22
(2023)青0202民初370号
劳务合同纠纷
腾**、祝**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8-03
2023-06-25
(2023)青0202民初36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蔡**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7-11
2023-06-30
(2023)青0202民初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天平、李锦山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4-28
2023-03-07
(2023)青0202民初36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尹**、尹*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3-24
2023-03-06
(2023)青0202民初365号
劳务合同纠纷
谢**、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3-14
2023-02-03
(2023)青0202民初10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尹**、尹*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7-27
2022-06-21
(2022)青0202民初1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东市乐都区浙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长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税稽罚〔2025〕36号
(一)违法事实1.你公司账务记载与申报数据不一致,通过制作虚假工资表虚列成本费用。2022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管理费用1,641,168.00元,账务记载管理费用1,626,348.00元,账务记载与申报数据不一致。账务记载管理费用中:办公费6,668.00元,为财务公司代理记账费用;应付职工薪酬1,619,680.00元,应付职工薪酬支付均为库存现金,且无人员收支凭证及转账记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营业成本270,000.00元,账务记载营业成本270,000.00元为暂估成本结转,年度终了未取得合规凭证入账。申报管理费用601,812.00元,账务记载管理费用606,012.00元,账务记载与申报数据不一致,账务记载管理费用中:办公费16,094.00元:诉讼代理费13,010.00元,代理记账费用3,084.00元;应付职工薪酬589,918.00元,应付职工薪酬支付均为库存现金,且无人员收支凭证及转账记录。你公司委托工地安全员制作虚假的工资表并交给会计公司做账。2.你公司2022年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941,747.60元,向陕西洲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2023年申报主营业务收入873,786.42元,向陕西洲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陕西坤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具发票7份、负数发票1份。经核实,你公司确认用于《夜谭白鹿原》项目的真实成本费用支出为571,300.00元,可列支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综上,你公司2022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1,620.08元,202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2,785.90元,共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4,405.98元。你公司的上述税收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账务记载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通过制作虚假工资表虚列成本费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74,405.98元的行为属于偷税,2022年偷税比例33.88%,2023年偷税比例61.34%。
对你公司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7,202。99元
37202.99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