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艾夫叁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0110执4542号涤除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DB1TRN5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16号2幢1层西面1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3
(2025)浙0110民初2039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东阳市晟刚水电安装维修部
杭州艾夫叁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118号
1.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艾夫叁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拖欠胡某某等18名员工2024年9月至10月工资共计149415.16元未支付。2024年11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24]424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9日前支付上述工资,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当事人之行为属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3.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浙里办手机APP或联系本机关工作人员缴纳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12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9
2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41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09日,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艾夫叁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艾夫叁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交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帐号:2********************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杭州艾夫叁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3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1-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