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猪鲜生农产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6H7DYB3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M区第10栋(10)1层17、18号房 [花果园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3]12002号
经调查,当事人违法哄抬物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2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销售有猪肉,和猪肉的销售价格;
2、2022年9月3日,收集当事人提供台账登记本复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2022年9月3日销售出去的猪肉数量;
3、2022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现场销售的情况;
4、2022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店内销售猪肉的情况和进货来源;
5、2022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一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8月27日猪肉的进销情况;
6、收集当事人8月27日猪肉进销台账一份。证明当事人8月27日猪肉进销情况;
7、收集贵阳市南明区猪鲜生农产品店经营者代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代梅的身份信息;
8、收集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手印认可。
警告#罚款0.029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98.5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