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黄梅镇好又多超市西门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建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9X0FLX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梅镇人民大道8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6
2022-03-30
(2022)鄂1127民初13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郑**、黄梅县黄梅镇好又多超市西门店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5〕76号
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从南昌腊未堂处购进了40包柴火腊肉食品,购进价格为每包19元,售价为每包26.9元。该食品外包装标注有品名:柴火腊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36012129121、生产商:江西官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5月16日、保质期;常温180天(真空包装不破损)等内容。该食品在2024年11月13日后就已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陈述,该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一直未下架在售。经本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当事人的电脑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在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后,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共销售13包,销售金额349.7元,故违法所得为349.7元。2025年1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的2包,涉案货值金额合计403.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349.70元,并处以59650.30元罚款,合并执行60000元,上缴国库。
59650.3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5
2
黄梅市监处罚〔2024〕53号
当事人经营的超市内安装使用有两台自动人行道电梯,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鄂JH0002(15)、梯鄂JH0003(15),两台电梯均已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01月,2023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使用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电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及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于2024年1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梅市监特令[2024]1号),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复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制定电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进行应急演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