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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木垒县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8396405820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园艺东路与新城中路交汇处守静园时代新街4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09
(2021)新23民终1441号
不当得利纠纷
崔**
新疆众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木垒县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4
2023-06-16
(2023)新2328民初3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98289.39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21
2022-05-17
(2022)新2328执507号
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众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木垒县分公司、崔**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木市监处罚〔2025〕52号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JJG 596-2012的规定“6.6 检定周期 0.2S级、0.5S级有功电能表,其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1级、2级有功电能表和2级、3级无功电能表,其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2015年10月27日起,当事人在时代新街安装使用电表64块(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DTSY395,①,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用于经营户用电量的计量,以此收取电费,根据上述强检计量器具电能表为1级有功电能表,检定日期2015年10月27日,检定周期应为2023年10月26日,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64块强检计量器具电表,用于贸易结算,无法提供有效检定合格证明。
1.罚款700元。
700.00元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