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洞县大槐树镇台铃电动车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雷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24MA0LC8TU33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镇东升家园门面房北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4〕141号
2024年9月13日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尹小军、吴志强对洪洞县大槐树镇台铃电动车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车行待售的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TDT6144Z的台铃电动自行车有1辆,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充电器生产企业为 :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装配的充电器生产企业为:广州市江科电子有限公司。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充电器型号为:6-DZF-13,实际装配的充电器型号为:TLDZQ482021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的规定。我们建议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8
2
洪洞税甘亭罚﹝2024﹞9号
洪洞县曲亭镇东张村王雷车行--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23-07-01至2023-09-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3-07-01至2023-09-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3-07-01至2023-09-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3-07-01至2023-09-30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3-01-01至2023-09-3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认定非正常时间2024年1月1日
罚款500元
5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洪洞县税务局
2024-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