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欣宝文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博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BNA028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龙沙区金域名都29B号楼00单元01层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4〕10021号
2024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龙沙区欣宝文具店,未经奥林匹克专利人的许可,擅自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嫌疑。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对龙沙区欣宝文具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已经全部查清。并对其涉案物品,有奥运会五环标志的2022年北京冬季残奥会的吉祥物雪容融近似、相仿的2个钥匙扣依法予以扣押。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4]1262号)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齐龙市监强制[2024]1222号、《财务清单》文书编号1222 。
龙沙区欣宝文具店的负责人赵国威,2024年12月9日下午15:00分,到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民市场监管所接受询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确认。我局对于2024年12月9日对当事人涉嫌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第一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有奥运会五环标志的2022年北京冬季残奥会的吉祥物雪容融近似、相仿的钥匙扣2个;
2、罚款300元。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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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