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姚芝堂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亚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3MACPABXF9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泰山村11组九熟坝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42号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姚芝堂食品有限公司未受到委托的情况下,冒用杭州姚哥食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于2024年9月24日生产“凤梨干(果铺类)”25千克,该批次产品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货值金额1100.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人民币;2.处罚款5700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款58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人民币;2.处罚款5700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款58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7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2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22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采购涉案“鸳鸯半梅干(李子制品)”的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涉案“鸳鸯半梅干(李子制品)”,标签内容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人民币;2.处罚款6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生产涉案“鸳鸯半梅干(李子制品)”不符合GB2762-2022<spanclass="cbz">《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pan>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款51000.0元人民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人民币;3.处罚款5700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款5742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人民币;3.处罚款5700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款5742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7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