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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源区新浩琪石材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峰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10MA0HMGU904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晋源区山西康培同福石材市场有限公司1座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新浩琪石材经销部
王*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2
2025-10-09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新浩琪石材经销部
郑**,李**,王*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5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新浩琪石材经销部
王*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0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新浩琪石材经销部
郭**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6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新浩琪石材经销部
王宇;李文斌
裁判文书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4
(2025)晋0110民初4630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一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市晋源区新浩琪石材经销部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环罚字﹝2024﹞06007号
现场检查发现该治污设施活性炭箱前端与水帘排气孔之间无管道连接,治污设施无法收集刮胶工序废气并有效处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未在封闭空间中进行。
1.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28000.00元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