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汉铭坊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90096458912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金竹街道金竹镇甲秀南路旁出山里项目7号楼1-35至40,2-19/20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1
(2022)黔0103民初131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汉铭坊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配送分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5]271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18-2021年8月期间委托贵州少府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J50在内的多款白酒,并于2021年8月结束委托关系后委托贵州仁怀市黔河酒业有限公司继续生产J50白酒。2023年4月因少府泉2018-2021年生产的J50白酒外包装及瓶盖破损后便自行更换瓶盖并重新印制生产日期,共印制30瓶J50白酒,印制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重新印制生产日期(2023年4月16日)的30瓶J50白酒已流入市场,因白酒不需标注保质期,发货时并未记录生产日期及生产厂家,且距举报时间久,超过法定保存期限,已无销售记录,故无法召回。J50白酒采购成本价为32元/瓶,销售价为37元/瓶,货值金额为1110元,违法所得为11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各一份;证明从事经营的合法事实和授权委托人有合法处理本案的权利及身份证明信息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及现场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现场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事实; 3.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三份:证明当事人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事实; 4.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注销证明各一份,证明举报人无合法生产及授权委托人有合法处理本案的权利及身份证明信息的事实; 5.举报人提供的购物小票一份,照片七张,证明举报人发现当事人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转账记录三份、进销存台账两份,证明当事人与举报人在2018年-2021年期间存在委托关系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处罚告知答辩书,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