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纪欧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小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610G8E8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办事处碧水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林业罚决字﹝2023﹞第218号
接区规资局线索,经依法查明:该单位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违法占用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碧水社区3组(小地名:麻土湾)处的林地,用于修建砖厂附属设施,改变了该处林地用途。经现场勘验, 占用土地总面积为0.4437公顷,其中,非林地0.3888公顷,改变林地用途0.0191公顷(即191平方米,其中公益林灌木林地91平方米,约0.14亩;商品林灌木林地100平方米,折0.15亩),毁坏林木0.0358公顷(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无活立木蓄积、材积)。
"鉴于该单位修建砖厂附属设施属经营性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第四条之规定,参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以及《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第4项的征收标准,比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中违法情节较轻档和第6项中轻微档的具体标准,本机关现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91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决定对该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91平方米(公益林)的植被所需费用0.6倍的罚款2620.8元,即91平方米×12元/平方米×2×2×0.6=2620.8元;2.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00平方米(商品林)的植被所需费用0.6倍的罚款1440元,即100平方米×12元/平方米×2×0.6=1440元;3.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91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6倍的罚款916.8元,即191平方米×8元/平方米×0.6=916.8元。以上三项罚款合计4977.6元,大写:肆仟玖佰柒拾柒元陆角。"
4977.60元
涪陵区林业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