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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乾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正茂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MA37QC6J7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钱圩村委白泉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2025)赣0502民初5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乾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邹**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4-08-30
(2024)赣0502刑初570号
污染环境罪
廖**,新余市乾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9
2019-10-30
(2019)赣0923执1693号
罗*、晏**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5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158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烧结多孔砖,该批次共生产10000块,已全部销售完毕;成本价为0.23元/块,销售价为0.25元/块,产品货值金额为2500元。 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6日向消费者完成全部退款处理。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廖正茂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钱贵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以及案涉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检验检测报告各1份,证明该批次产品抽样及质量不合格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购销合同》、出库单、微信收款凭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案涉批次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及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成本核算单复印件1份,证明案涉批次产品生产成本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微信退款截图1份,证明已向消费者完成全部退款处理的事实; 7、对授权委托代理人钱贵根询问笔录1份,证明案涉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违法事实。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点二倍的罚款,计3000元。
3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