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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艺电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河婷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E4BGKA9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潜阳中路25号建材大市场繁荣路特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在美团外卖、饿了么和京东秒送网络平台开设有店铺,店铺名称均为“NOW即享超市(潜江店)”。 2025年10月17日,当事人从济南闪康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9元/盒的价格购进了海氏海诺医用冰袋3盒,每盒6袋,购进价格为9元/盒,尔后,当事人通过其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店铺进行销售。上述医用冰袋标注的型号为HSHN-BD-Ⅱ,规格为120g,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成分为由降温物质和各种形式的外套及固定器具组成等,备案人名称为海氏海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名称为海氏海诺倍适威医疗用品(青岛)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鲁青械备20170173号。 另查明,上述医用冰袋实物中并无固定器具,与其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结构组成“由降温物质和各种形式的外套及固定器具组成。”不符。 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医用冰袋13袋,销售金额62.86元,获利43.36元,剩余5袋尚未售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尚未售出的医用冰袋5袋; 2.没收违法所得43.36元; 3.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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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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