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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卢静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0MACRL43WX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科锦路科锦苑24栋一单元1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5〕460号
本局2025年3月18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云昆市监责改〔2025〕34-73号)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3月26日前改正厨房食品加工区废弃物收集设备未密闭,冷藏柜有积水,直接接触食物的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帽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2025年5月30日复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食品加工区环境卫生不整洁,厨房食品加工区防蝇纱窗不齐全,直接接触食物的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帽子,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直接接触食物的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帽子。
当事人直接接触食物的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帽子,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完成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元。 当事人厨房食品加工区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防蝇纱窗不齐全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1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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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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