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盘龙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长沙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25667000586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宝路108号(县科技局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16
(2019)桂14民终70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
天等县盘龙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付**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0-16
(2019)桂14民终70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
天等县盘龙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付**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7
2019-12-10
(2019)桂14民终70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7
2019-12-12
(2019)桂14民终70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4-10
2017-12-20
(2017)桂14民终75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4-10
2017-11-09
(2017)桂14民终7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黄**、付**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应急案﹝2025﹞2号
1、部分烟爆产品(全红电光炮5#)标识码上总药量680g,与实际总药量(1200g)不符;2、部分烟花产品(鸿运当头)没有粘贴标识码,没有按规定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系统;3、部分产品堆垛歪斜,堆垛高度超过2.5m,距内墙不足0.45m。
第一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5000元)、第二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20000元),第二项违反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9.3.7条的规定,处(¥5000元)
30000.00元
崇左市应急管理局
2025-01-20
2
(崇)应急罚﹝2025﹞2号
1、部分烟爆产品(全红电光炮5#)标识码上总药量680g,与实际总药量(1200g)不符;2、部分烟花产品(鸿运当头)没有粘贴标识码,没有按规定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系统;3、部分产品堆垛歪斜,堆垛高度超过2.5m,距内墙不足0.45m。
第一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5000元)、第二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20000元),第二项违反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9.3.7条的规定,处(¥5000元)
30000.00元
崇左市应急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