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腾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曾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8MA333J6F4Q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海坛街道中埔庄138号3单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思城管罚﹝2025﹞344号
2025年5月27日13时34分﹝高考前15日内﹞,行政执法相对人在思明区半屏山路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5标段一工区项目暗挖段围护结构工程施工现场,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混凝土浇筑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检测噪声背景值为61.2dB﹝A﹞,现场检测噪声实际值72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排放限值70dB﹝A﹞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51000元
51000.00元
思明区城管执法局
2025-07-10
2
厦思城管罚﹝2025﹞284号
2025年5月13日23时16分,行政执法相对人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擅自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混凝土浇筑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检测噪声背景值为61.8dB﹝A﹞,现场检测噪声实际值为64dB﹝A﹞,超过夜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55dB﹝A﹞的标准9dB﹝A﹞,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29000元
29000.00元
思明区城管执法局
2025-07-02
3
厦思城管罚﹝2025﹞283号
2025年4月30日14时19分,行政执法相对人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擅自于午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在该项目工地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桩基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检测噪声背景值68.1dB﹝A﹞,现场检测噪声实际值为83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排放限值70dB﹝A﹞标准的13dB﹝A﹞。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43000元。
43000.00元
思明区城管执法局
2025-06-27
4
闽厦轨交执﹝2025﹞罚字第3号
2025年3月10日,我单位接到厦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报,地铁2号观音山站4号口一侧地铁安全保护区内正在进行围护桩桩基施工,未按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的安全保护方案实施。轨道大队于2025年3月24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施工项目为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A5标段﹝塔埔路段﹞,建设单位为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四局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并依规申请轨道运营单位审查同意,审批号为厦地保﹝2025﹞65号,对轨道交通结构的影响为特级。中建四局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项目中﹝暗挖段围护结构工程﹞分包给福建腾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发当天工人正在进行咬合桩基导墙,施工地点距观音山站4号出口约9米,属厦地保﹝2025﹞65号《厦门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设﹝作业﹞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审查确定的保护区范围。该施工未按上述地保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在施工前报地铁运公司复核。经责令整改,福建腾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天即报地铁运营公司复核后才予施工,完成整改。
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
30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