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发阳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3101MABP9LK2X4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吉首市石家冲街道人民北路73号(市地方税务宿舍)605室(仅限办公)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监行处字﹝2023﹞287号
经查:2023年1月8日,当事人从怀化市志晟(泰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其2022年11月20日生产的大吕&小吕加厚塑杯(180ml/只×100只/包)120包,价格3.9元/包,在其公司销售。2022年7月27日、2022年11月7日、2023年4月3日,当事人从怀化市志晟(泰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其2021年10月23日生产的晟峰清爽杯(货号019、50只/包)120包,购进价格 2.5元/包,在其公司销售。 2023年6月25日,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大吕&小吕加厚塑杯、晟峰清爽杯进行了监督抽查,委托湘西自治州质量检验及计量检定中心进行检验。2023年7月17日,湘西自治州质量检验及计量检定中心出具了编号:A2023-192和编号:A2023-193的2份检验报告。2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均为:依据委托检验要求,所检使用性能项目中负重性能不符合GB18006.1-2009标准。2023年8月14日,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大吕&小吕加厚塑杯、晟峰清爽杯行为移送我局标质股后处理。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大吕&小吕加厚塑杯40包,销售价格6.5元/包,违法所得104元。销售不合格晟峰清爽杯100包,销售价格3.9元/包,违法所得140元。
办案机构建议对吉首市发阳百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大吕&小吕加厚塑杯、晟峰清爽杯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4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990元整。
2990.00元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2
吉市监行处字﹝2023﹞20号
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 合 GB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 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4日 将《检验报告NO:FS23020567010》 送达至吉首市发阳百货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贞委托授权人石永超签收,并告知对 检验结果申请复检的相关权利,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 报告》之日起放弃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的权力。当事人的 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 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445元;2、 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20445元。
20000.00元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