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路飞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翀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2MACAJHWH05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白石头路41号光大·学府佳苑3幢1单元15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3〕75号
新疆路飞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新疆路飞检测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擅自出具50份检验报告,其中共涉及5家公司,但能核实并能联系到的送样单位只有1家公司委托7份报告,并进行了笔录核实,证明这7份报告的数据、结果具有证明作用,所以违法所得认定为7×80元=560元。
行政处罚如下:
1、处五千元整(5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560(五百六十元)元。罚没合计:五千五百六十元(5560元)。
5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