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荣贤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横州东方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世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7330803340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横州市横州镇环城东路1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横市监处罚〔2023〕306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其他药店及某代理商处购进以下四种药品:
1.诺碧松?奥沙普秦肠溶胶囊,其外包装上标注有:“诺碧松,奥沙普秦肠溶胶囊,200mg×14粒,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133,规格:0.2g,产品批号:20210901,生产日期:20210916,有效期至:2023/02”等文字内容标识;购进42粒(规格:14粒/盒,共3盒),购进价格是0.5元/粒,销售价格是0.8元/粒,至2023年3月2日案发时止已拆零销售了6粒,获得利润为1.8元[(0.8元/粒-0.5元/粒)×6粒=1.8元],货值金额共计33.6元(42粒×0.8元/粒=33.6元)。
2.恒复妥?阿托伐他汀钙片,其外包装上标注有:“恒复妥?,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133,阿托伐他汀钙片,20mg,30片,生产批号:210303,生产日期:2021.3.3,有效期至:2023.2”等文字内容标识,其外包装还张贴有一个绿色小标签写着“02号”,一个白色小标签写着“48元”;购进1盒,购进价格是38元/盒,销售价格是48元/盒,至2023年3月2日案发时止未销售,货值金额为48元(1盒×48元/盒=48元)。
3.双鼎?四神片,已拆零,无纸盒外包装只有铝箔包装,铝箔上标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421,规格:薄膜衣片,每片重0.3g;产品批号、有效期:见铝箔周边”等文字内容标识,该药品铝箔周边已被剪掉,故未见产品批号及有效期;购进2盒共72粒,购进价格是6元/盒,销售价格为8元/盒,至2023年3月2日案发时止未销售,货值金额为16元(2盒×8元/盒=16元)。
4.普康药业?熊去氧胆酸片,已拆零放到2个盒子装,盒子上标注:“国药准字Z20059047,30片,50mg,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等文字内容标识,该药品纸盒外包装一侧有产品批号及保质期的页面已被剪掉,故未见标注产品批号及保质期;购进6盒共180片,购进价格是18元/盒,销售价格为20元/盒,至2023年3月2日案发时止未销售,货值金额为120元(6盒×20元/盒=120元)。
上述4种药品均摆放在当事人药店处方销售柜上销售,均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以及药品相关合格证明材料、购进凭证,销售过程也没有制作销售记录;其中,上述诺碧松?奥沙普秦肠溶胶囊和恒复妥?阿托伐他汀钙片2种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上述诺碧松?奥沙普秦肠溶胶囊、双鼎?四神片和普康药业?熊去氧胆酸片已拆零销售但未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其中双鼎?四神片和普康药业?熊去氧胆酸片有产品批号及保质期的页面已被剪掉,故未见标注产品批号及保质期;上述4种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17.6元(33.6元+48元+16元+120元=217.6元)[含2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76.8元(28.8元+48元=76.8元)]。
另查明,当事人放在药店中药饮片销售专区销售无标签标识的6种中药饮片,分别是:
1.罗布麻1袋(500g/袋),外包装标注“罗布麻”,销售单价是32元/kg,货值金额是16元(32元/kg×0.5kg=16元)。
2.藿香1袋,外包装标注“中药材”、“藿香1kg”字样,销售单价是40元/kg,货值金额是40元(40元/kg×1kg=40元)。
3.陈皮2袋(1kg/袋),外包装标注“中药材”字样,销售单价是24元/kg,货值金额是48元(24元/kg×2kg=48元)。
4.干姜1袋(1kg/袋),外包装标注“中药材”字样,销售单价是40元/kg,货值金额是40元(40元/kg×1kg=40元)。
5.竹叶1袋(500g/袋),外包装标注“中药材”、“竹叶”字样,销售单价是36元/kg,货值金额是18元(36元/kg×0.5kg=18元)。
6.艾叶2袋,外包装标注“中药材”、“艾叶1kg”字样,销售单价是16元/kg,货值金额是32元(16元/kg×2kg=32元)。
上述6种中药饮片的外包装均未标示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因当事人购销过程没有制作购销记录,无法核算上述中药饮片实际购销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6种中药饮片的货值金额合计:194元。
综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货值金额合计:411.6元(217.6元+194元=411.6元)。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一元八角(¥1.80);
三、没收涉案的10种药品;
四、处罚款二万一千元(¥2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二万一千元零一元八角(¥21001.80),上缴国库。
21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